2009年9月30日星期三

聯益港女的消費權益


港女大鬧聯興行,
結果被起底,
剃人頭者人亦剃其頭。

為了25元引發的事件,
最初她還在網誌聲稱,
是原則問題才堅持。
誰知戲劇性地她忽然又在網誌道歉。
還自言自己一向脾氣不好,
會做出過激行為。

那邊廂,
專欄作家也替她「平反」
將事件與消費權益掛鉤。
問題是,
店舖也有權決定售價,
消費者覺得貴了或不值,
當然不要買。
做生意你情我願,
誰沒試過在A店買了東西後發現B店較便宜,
你學聰明了以後就不到A店了。

記得很久之前有連鎖店的一些新界區員工投訴,
指在中環上班的員工時薪較高,
事實上我相信中環店對員工的要求一定較高,
投訴者有自問能不能勝任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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荒木也試過買了貨不對辦的東西,
也曾到店裡理論,
經驗所得,
現在大部分商舖都以客為先。
所以我認為,
將人家拍片放上網的目的,
只是認為這樣可以奚落到對方。
誰知這反而暴露了自己的醜態。

嗯,想來聯興港對香港人也有很大貢獻,
起碼讓大家知道,
不是一(攝錄)機在手世界通行。
要謹記剃人頭者人亦剃其頭。
你正為攻擊了別人而沾沾自喜,
原來受傷的只是自己。

一念天堂,一念地獄。
善哉善哉。




高登圖片

2 意見:

Kelly 提到...

我最鐘意"比~番~個~盆~我~~~!"嗰張, D網友簡直創意無跟,同埋得閒到你諗唔到.

Vincent 提到...

that so-called "專欄作家" is a joke. The whole case is not about self-expression, but defamation. And this "專欄作家" didn't even commented about the girls' motive in shooting the video.

"...剃人頭者人亦剃其頭", I totally agree. This is a classic cartoon bommerang joke haha...

she is a victim. But I bet she would still be laughing if it ended up the way she intended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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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ish